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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申报开始啦!

2017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申报开始啦!


一、申报对象

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7年8月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2017 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自动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智能化改造项目

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4 年12 月31 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2016 年1 月1 日至今买的的设备都按此补助实行;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 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软件投入不低于150万元;


(五)2016 年3 月26 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 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 次以上1000 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 号)和《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 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 年2 月10 日;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具备智能制造战略和路线图

企业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战略和目标,在总体规划框架下逐步实现制造智能化,并有可执行的详细路线图。

2.生产自动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项目应用智能装备(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编程方式管理现场的设备,该设备具备数字化接口,能够支持常规网络协议),其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2)项目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车间物流,将各种设备集成,形成自动化产线。

3.管理信息化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和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并应用于本项目,MES 与ERP 和设备之间实现数据的直接上传和下达。


(二)选择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产品设计、研发管理智能化

使用三维 CAD 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使用CAE 软件进行相关性能分析,CAD 软件与PLM 平台集成使用,基于PLM 平台管理BOM 和三维结构化工艺数据,并向ERP/MES 传递。

2.数据采集与设备管理智能化

建立面向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够采集生产进度、加工效率、质量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与MES 实现数据交互,构建生产指令的下行和数据采集的上行双通道,能够实时管控车间数字化设备与产线。

3.物流智能化

利用集成智能化技术,使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跟踪与管理,覆盖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基本环节,实现信息流与实物流的统一,实现过程数据精准化和网络协同化。

4.决策智能化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大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复杂生产情形决策,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5.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自动化改造项目

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 万元。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 万元。对购买莞产设备实施自动化改造的,莞产设备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 万元;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莞产设备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


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自动化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莞产机器人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30%,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 万元。


(二)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验收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 万元。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智能化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

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 万元。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 万元。获资助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在项目资助款中,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5%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或智能化改造项目。

已享受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的软件投入,不重复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财政资助。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财政资助的软件投入,不重复享受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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