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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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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广东省高新培育须知

一.概念: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广东省高新培育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2、知识产权证书及申请文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有权归属为认定企业名下)

3、职工人数、研发人员说明,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等人员材料介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研发部门研发管理水平说明文件;研发设施、设备和组织机构图;绩效管理流程;研发管理制度等

6、其他企业资质类材料


三、时间:

   1、申请时间以政府通知时间为准(每年6月左右开始)

   2、高新培育期限是: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自动失效


四、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发立项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检测及生产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二)专家评审 

   各地市培育机构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查认定

   各地市培育机构将推荐入库企业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对各地市推荐企业及推荐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初步入库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名单并报省政府备案。 

   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在培育资格。 


五.政府补助

   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

   其他省市区地如需了解,请联系我方查询0769-2271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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